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2021年1月4日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胡金根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结合公司发展的策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云星公园大观超市建设项目”和“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升级项目”进行变更。
独立董事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和其它相关披露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2021年经营发展需要,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公司及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宜春市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新余国光商业有限公司、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具体授信的银行及授信期限、授信额度等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和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商业承兑汇票、专项贷款、出具保函、信用证开证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融资,由公司或子公司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机器设备等资产提供抵押,由控制股权的人或实际控制人做担保保证。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未要求企业来提供任何反担保,亦未要求公司支付担保费用。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大多数都用在经营需要,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现有经营状况良好,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CEO、财务负责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融资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融资额度内的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和其它相关披露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拟定于2021年1月20日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4楼会议室,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5)。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2021年1月4日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云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依据公司2021年经营发展需要,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宜春市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新余国光商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并由控制股权的人或实际控制人根据银行需要出示融资担保,有利于公司融资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未要求企业来提供任何反担保,亦未要求公司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银行融资计划并由控制股权的人或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严格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1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江西省吉安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原项目名称:1、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云星公园大观超市建设项目; 2、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升级项目。
● 新项目名称:1、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拟投资总金额2,224.83万元; 2、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智能产业园--物流存储中心子项目,拟投资总金额11,537.45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3,717.57万元,其中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956.00万元,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智能产业园--物流存储中心子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2,761.57万元。
●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预计2021年4月完成建设并经营,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智能产业园--物流存储中心子项目预计2022年12月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4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5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547,000.00元,扣除这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2,030,599.0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516,400.98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2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0129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上述募投项目中,“连锁门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国光”),不涉及实施主体的变更;“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智能产业园--物流存储中心子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实施主体的变更。
上述拟变更的募集资金如产生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也将投入到新项目,项目建设资金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连锁门店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11,524.59万元,拟投入的募集资金为11,524.59万元,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上述建设项目均已取得项目所在地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和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的环评备案文件,项目投资构成为:设备购置费用4,829.36万元,工程装修费用3,850.24万元,开办费用289.3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555.67万元,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单个项目建设期为4个月。项目实施完成后,年平均出售的收益将新增54,841.47万元,年平均净利润将新增1,726.65万元,投资内部收益率23.52%(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6.09年(税后)。
“连锁门店建设项目”实际到位的募集资金为11,524.59万元,截止2020年11月30日,该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530.56万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的56.67%,已完成建设的子项目4个,剩余募集资金(含存储利息和理财收入)将全部用于还没完成的3个子项目建设(含本次拟变更的1个子项目)。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本项目总投资额为3,361.57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为3,361.57万元,本项目已取得了吉安市吉州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和吉州区环境保护局的环评备案文件,项目建设用地取得了土地证。项目建设的构成为:装修改造费用1,700.79万元,设备购置费用为1,660.78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5个月,计划2021年1月完成项目建设。本项目为主营业务的配套服务项目,不涉及效益指标的测算。
本项目实际到位的募集资金为3,361.57万元,截止2020年11月30日,该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39.65万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的7.13%,计划在2021年3月份前再投资360万元左右,满足该项目各类常温、低温、冷藏商品的收货、存储、调配需求,保障吉安及周边区域现有连锁门店的供货支持,实现高效快捷物流配送之目标。
“赣州云星公园大观超市建设项目”是由赣州国光与赣州华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拟定的物业进行建设的项目,由于意向书约定该物业的交付日期已到期,租赁意向书已自动解除,未来赣州国光不会就该物业与赣州华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为确保“连锁门店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故对“赣州云星公园大观超市建设项目”进行变更。
(1)在吉安物流配送中心现有库房内投入部分募集资金,购置安装先进的物流存储设备设施,提升物流存储配送能力,实现吉安区域门店的供货配送保障,满足本区域近期门店发展需求。
(2)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急需建设资金的智能化物流存储新项目,符合公司发展的策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智能产业园是公司从吉安、赣州区域的长远发展打造的智能化物流存储配送和生鲜食品加工项目,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将信息流、资金流、物流高效组合,项目建成后将大幅度的提高公司的仓储物流能力,提升智能化物流处理水平。将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该项目的物流仓储建设,并没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还能够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3、项目概况:项目为新建门店,用于开设超市门店,主要经营生鲜、食品、非食等商品。
4、物业签署:2019年12月19日,赣州国光与江西起点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赣州国光承租江西起点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赣州市章贡区登峰大道19号起点新天地地下室负一层及下沉广场的房产用于建设大型超市,面积10988平方米,租期15年,2020年8月1日前交付物业。目前物业已经交付。
5、投资预算:工程装修费用802.14万元,设备购置费用487.58万元,开办费用3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35.11万元,总计为2,224.83万元。
6、效益分析(税后):经公司测算,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是23.49%,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4.79年,年平均出售的收益8,502.56万元。
5、项目投资:2020年7月23日,公司与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了《工业生产项目投资合同书》,项目占地36亩,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厂房、仓库及配套附属设施。主要购置设备:自动分拣机、自动清洁洗涤机、自动输送带、包装机、干燥机、称重机、分装封口机、冷冻机组、冷库、冷箱、冷冻车、叉车、液压托盘车、升降机、运输机、堆垛车、智能仓储货架、堆高车、搬运车等,预计2022年12月完成建设。
8、备案情况:该项目已完成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0年12月3日,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章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目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
新项目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的中心地段,属于章贡区商业核心区域,商业氛围浓厚,周边人口较为密集,交通便利。赣州市是公司的主要经营市场,现有各业态门店20家,新项目作为以生鲜为特色经营的超市门店,将借助于国光品牌在赣州市场的影响力和消费的人基础和公司在生鲜经营管理方面的竞争优势而拥有非常良好的发展前景。
商超零售行业是我国市场化程度高、竞争非常激烈的行业之一,新项目面临所在区域国际及国内知名零售连锁企业和当地零售连锁企业的竞争风险,同时还面临经营培育期内有几率存在亏损等方面的经营风险。
公司作为一家以生鲜、食品为核心品类的零售连锁企业,先进的物流仓储配送是零售连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确保公司门店扩张的重要保障。
本项目立足高科技、智能化、自动化的目标进行项目规划与建设,通过使用先进的设计和高科技设备,达到智能化存储、自动化分拣、流水线输送、高效快捷配送之目的,项目的先进性大多数表现在以下方面:
(1)智能加工:智能加工可自动挑选出一定体积大小的水果,并剔除坏果、残果,具有精度高、误差低、速度快、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并实现包装加工的自动化生产。
(2)智能分拣:智能分拣具备极高的分拣效率,配合感测技术及激光扫描的导入使用,通常每小时可分拣商品6000-12000箱,是提高物流配送效率的一项关键因素,智能分拣还能够准确的通过不同的肉类、海鲜类产品做分割分拣,全程智能化无人操作,确保食品安全。
(3)计算机智能化技术与无线射频技术应用:计算机技术在物流上的应用能够快速缩短配车计划编制时间、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减少闲置及等候时间,合理的安排配送区域和路线等。物联网导购系统将实现与商场现有系统对接,实现场景可视化管理,绘制场景/地图,连接商品库。无线射频可对多个目标同时识别,能有效提升库存信息准确性、完整性, 在提高仓储管联工作效率、节约仓储成本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4)智能装车输送系统:Vision MasterV2.1平台和先进的深度OCR学习技术,让识别更稳定,数据更准确,兼容性更强大。
(5)WCS系统结合应用:WCS系统与伺服控制互为联动,实现了自动理箱组合,让智能仓储的效率逐步提升,控制管理系统操作机械手实现货物自动码放,支持一百余种不一样的规格垛型,作业效率大幅提高。
综上,基于公司门店快速扩张的物流仓储配送需要和本项目的先进性、智能化,项目拥有非常良好的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项目建设非常必要。
(1)建设进度风险。由于本项目工程较大,建设内容较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几率存在管理与组织、实施工程技术及施工环境、项目建设期等不确定因素,从而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延缓建设周期。
(2)项目应用风险。本项目属于高科技、智能化的建设项目,项目将引进较多的智能化、自动化设备,使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需要有一批管理经验比较丰富、熟练掌握技术的人才来管理该项目,若公司在人才引进与储备方面不能及时跟上项目建设进度,可能给该项目带来一定的应用风险。
公司将依托多年发展积累的管理经验,组织高效的项目管理团队来实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同时,企业具有一批优秀的、经验比较丰富的管理人才和信息化技术人才,积累了成熟的运营管理经验,能够保障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大大降低项目建设和运营风险。
2021年1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都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赞同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赞同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国光连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根据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有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来进行会计处理。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改变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做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严格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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